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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6年,夫妻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女方要8万补偿费。房子是贷款买的,婚前财产。我觉得应该补偿她六年共同偿还房贷的一半金额给她也就可以了,房贷一月1000。现在准备协商离婚。她说的8万我是不是可以不给那么多。

离婚 2017-05-02 10: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 你好,共同还贷部分均分,其他不合理主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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