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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0日,我被一家企业招聘为其职工。月工资是450元。于2008年3月12日。被企业无故辞退。即没有三十天给我书面通知,也没有给任何答复。我想仲裁,可是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要我先交500元费用。我被吓了一跳。这个数字对我来说真是不小的。劳动仲裁这样收费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08-03-28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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