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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14岁,小学6年,在学校吃午饭的时候和同学打闹骨折,这个责任谁承担,学校有责任吗

离婚 2017-05-04 16: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根据具体过错承担责任
  • 与学校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你家的孩子属未成年人,通常由监护人,也就是通常说的孩子父母承担责任,学校对在校生未尽到监管责任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从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未成年学生侵权类案件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 应当由你家孩子及和他打闹的同学还有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 与学校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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