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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11月份应聘这家用人单位的,当时没有签培训协议书,到2007年6月份才签.培训期限是半年,服务期是三年,职业是模具类.约定违约金是六千,协议书到期一次性返完.协议书规定如下: 服务期限 扣除金额 TOTAL(RMB) 第1-3个月 0 0元 第4-6月 100*3次 300元 第7-30个月 200*24次 4800元 第31-36个月 150*6次 900元 6000元 问题一.公司扣款第2007年7月就开始扣了,提前了两个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二.公司并没有对我进行专项技术培训.也没有产生培训费用,基本上就是老员工带新员工学,(我现在会的差不多了,不过我就是觉得不是很专业).公司这样扣违约金还合法吗? 问题三.如果我2009年4月份辞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需要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吗?应该赔偿多少? 请法律界的精英们给予解答一下.谢谢! 关于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其他 2009-03-12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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