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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手机店工作,一个关系不错的朋友托我查一个号码有没有欠费,我直接截图发了过去,不知道这位朋友竟然把图片发给了号码本人,导致号码本人误以为是公安机关泄露个人隐私,进而报警说警察泄露个人信息。现在公安机关找到我,说要处罚一万元,不然拘留,我想知道我这种做法应该有何处罚?

消费者维权 2017-05-03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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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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