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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09年8月份到现在这个公司工作(是企业公司),头一年公司未跟我签任何劳动合同,第二年跟我签了一份非全日制合同,据我所知非全日制合同是每天工作4-5小时的,但我每天工作8小时,而且周六周日经常加班不给加班费,并且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因为工作岗位是前台办理业务的,有我的操作工号及名字所以业务系统里有工作记录,这个是永远不会删掉的,我也留有所有周六周日上班所办业务的拷屏画面及上千张的月归档明细和日结单明细,因为工作比较受气,我发现自己最近有些抑郁证的倾向,所以就不打算再干了,去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咱们县有的是你这种情况你告也没用既浪费时间也浪费钱,顶多把社保的钱给你",我很失望。所以想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要求怎样的合理补偿???(我所在的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

其他 2011-06-17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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