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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房东乙承包了一栋房子用来出租,租金每月1万五千元人民币,并签订了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2011年4月1日。丙也想做房子出租生意,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甲,甲如实告诉该栋房子的合同到期时间,但说到期后可以与乙续约,通过协商,双方同意由丙以12万的价钱购买甲所经营的房子的经营权,2010年12月1日,丙先付给甲11万元,剩下一万元等签订合同后付清,并书写了简单的书面协议。2010年12月25日,丙在经营房子过程中遇到房东乙,房东乙告诉丙其在几个月前已经通知甲在合同到期后将会把房子收回。丙遂联系甲,但已经联系不上,遂报案。请问,该案是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或者经济纠纷,请给予详细的解释,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6-18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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