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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5月16日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17年5月2号通知我裁员,让我6月2日离职,说我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按照一个月补偿,这合理吗

其他 2017-05-04 21:4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您的情况原则上应按照一年一个月补偿,如有争议您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超过半年按一个月补偿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 您好,还要看公司裁员是否合法,如涉嫌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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