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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以女方名义买房,但是结婚后还有部分贷款,男方如果帮忙一起还贷,将来离婚分财产的话,是按当初买房的总款额比例来补偿,还是赔偿男方帮忙还贷的款额补偿?

离婚 2017-05-05 14:5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首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次,若有证据证明婚前首付是女方以个人财产支付,则这部分为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具体处理细节需看证据,电话联系或面谈。 您可参法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可以不用,你们婚后债务是共同债务。
  • 婚内还贷及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 婚后还贷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财产约定,婚后女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如果女方有获得指定对她个人的赠与或继承,以这种资金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 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如果有增值)。
  • 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比例需要给一半给男方 房子产权与男方无关
  • 男方可以分割还贷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
  •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男方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如果能证明婚前是自己出资的,也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
    【追问】那如果剩余还贷部分全由女方一人还贷,男方一分也没出,是不是将来离婚就不存在关于房产上的分割?
    【回答】存在的,婚后的女方的工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分割还贷的部分及增值。
    【追问】那如果剩余还贷部分全由女方一人还贷,男方一分也没出,是不是将来离婚就不存在关于房产上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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