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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10年前我在我们县城买了一间60多平的房子,这房子是我现在买房子这个人的老爸留下来的,单位分给他老爸的当时就只写了个收据,38000多,现在这房主又反悔了,说要将房子收回去,说过不了户,我该怎么办呢?他可以收回去吗?如果按10年前这个价,38800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呢?如果我执意不让收回可以吗?如果他要起诉的话赢的胜算大吗?求哪位大师帮帮我呢?

离婚 2017-05-05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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