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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沭阳13年买房,当时销售人员说15年10交房,当时准备按接,但是我老婆信誉四次不良,没办法按揭,就在之后15年交首付款的时候,准备全款付掉,当时到15年的时候去签合同的时候,在不知道情况下,让我从新签了合同,房子交房日期定为16年10月,当时房价为53.9万,在交首付款为39.3万,到15年3月补交10万,还剩10万元余款没交,当时说等有钱了再交给他们,过后几个月打电话给我交钱,我说等房子下来再交,现在房子下来,他们说让我交十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房子在城管局还没有交付,现在的房子属于不合格的,我现在交钱,他们要让我交十万元的违约金,中间从来没有说十万元不交的话有违约金,请问我这个有没有违约?

其他 2017-05-08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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