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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史密斯公司工作,因为当时公司要罚款4000元,由于是一个月的工资太多,所以2016.11.08就辞职不干了,当时辞职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当时入职的时候,公司向每位员工收取3500元的管件费押金,辞职不干会如数退还,当时公司经理说在辞职后三个月会退还的,到现在为止块5个月了,还没有退回,在四个月的时候跟我说我在工作当中出现失误要扣除6000元,所以这钱就不退给你了,当时辞职的时候就是因为罚钱才不干的,他也没有说辞职以后还会罚钱,所以我就找公司的总部,总部没说罚员工的钱,在济南公司里有一个人是南京总部的说是罚代理商的钱不是罚员工的,我就先经理,谁知道他说就是因为罚我们的钱所以才罚你们的,这根本就不合理。我想问一下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另外申请劳动仲裁,自己不会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可以到劳动仲裁监察大队有我口述他们带写呢?还有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资料,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没有工资条,这样改怎么办

其他 2017-05-05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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