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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在**公司上班的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今年三月份,公司强制我们签一份自愿辞职的协议,然后再让签一份新员工入职合同,我们有几个员工对这份自愿辞职的协议有异议,没有签字,公司领导屡次谈话,以各种方式劝我们几个人签字,但是我们都坚持不给个正常的说法是不会签字的,结果到五月份公司领导给通知说公司不让我们上班了,也不给出具正规的书面通知,只是电话通知到个人,说即便是来上班了,公司也不会给支付工资了。这种情况算不算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不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或者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们应该得到的说法和赔偿。谢谢

其他 2017-05-05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作10年应当领取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详细可致电或携带资料面谈
    【追问】好的,谢谢您,我们准备好材料后会和您取得联系的
  • 单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你们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1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追问】现在公司成立了一个法律事务部门,就是专门和我们打官司的,他们就是专挑法律的空子,现在就是不给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 你应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由于劳动者仲裁也涉及到许多问题。建议你同本律师面谈!
    【追问】好的,谢谢,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不给出具书面解除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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