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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在xx的家具厂受伤,是弟一天试工,弟二天上班到中午11点左右受伤,工厂管理送我去xx医院,医生说要转院,后来转到xx医院,其间医药费都是厂出的,住院时用厂另一个员工的名字,一个多月出院时也是厂叫人来办出院的,出院后她叫我先回家,三个月后再来做弟二次手术,每个月给我2千元伙食费,弟一个月给了,弟二个月就不承认我是他厂的员工了,因进厂时设签劳动合同,之后这两年我就在xx劳动局和xx源镇劳动所之间两头走,都沒有半点进展,请问我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

其他 2017-05-05 17: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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