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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亲戚是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从2010年3月份至今,8月14日感到人不舒服,就请假休息一天,到晚上9点左右病情加重,就到附近的私人诊所就诊,经医生察看后,感到情况紧急,就打了强心针,要求马上转院,后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10点左右入院,后经医生全力抢救,与凌晨1点左右去世,工地老板说此事不算工伤,请大家帮忙分析,谢。急!!!!!!

劳动纠纷 2018-08-28 0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按事假处理不合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一般与用人单位无关,不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如果是职业病可以申请鉴定,工伤同时也需要申请鉴定。
    劳动者可以申请享受病假待遇,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享受不同的病假医疗期和病情工资,需要劳动者提供真实的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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