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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打人,我为了自己不受侵害就正当防卫打了对方2拳,打在脸部,对方到医院检查导致脑出血,并且对方的儿子又把我拿刀砍破头皮,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付什么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不?对方又是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1-06-18 22: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终由证据说明,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会引导案件的方向。
  • 先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你追究不追究刑事责任,关健是看你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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