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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6月份才要毕业的大学生,答辩已经结束,但是毕业证未发放。我于去年11月28号来该单位实习,于今年3月21日签订实习生劳动协议,日期上写的是2016.11.28-2017.6.30,我未与该单位签订其他任何协议,包括三方协议。但是现在我要离职了,人事部才和我说我本要于5月8号转试用,已经给我提交了社保申请缴存(但之前从未和我们说过有试用期,也未通知我们交社保了),意思就是离职的话,若我们未成功撤销,我们就得承担1067.8的社保费用。请问她能帮我们交社保的吗?还有这个费用我们该承担吗?

其他 2017-05-05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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