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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其间未签合同也为买保险,我能要求其赔偿吗?

其他 2009-03-13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故自2008年2月1日至今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且用人单位未为你交纳社会保险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社会保险。此外,如果你因此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自2008年2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未办理社会保险的,要求单位为你补办社会保险.如果你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向你支付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你不是要求赔偿是要求让其补交,也可以去社保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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