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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家给我在宝鸡给我买了套房,男方名下,结婚两年期间男方将工资转给女方让其代交房贷,有转账记录,女方2016年在家休产假全面由男方养着。所有开销都由男方支付。现感情破裂,现协议离婚,女方要求两年间的房贷分她一半,否则起诉,请问这合理吗?

离婚 2017-05-09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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