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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入室盗窃价值四千多并且有多次盗窃前科的能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12-25 11: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入室盗窃与多次盗窃都只是盗窃罪成立的条件,价值四千元的物品是满足盗窃罪的起点的。请问现在年龄多大?是否已经被立案?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前科?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对犯有盗窃罪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搜索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1.因为盗窃罪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的,如果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2.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通过贿赂等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最终量刑结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律师无法准确回答。
  • 您好,如果构成累犯,可能会判1-3年。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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