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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开店做鸭脖的,在2013年的时候,仿造某品牌的店名,连LOGO也是大同小艺。然后到14年的时候就没有做了。生意做亏了,后来我就再别的地方还是做鸭脖生意,但是是我自己的店名。在16年的时候,有法院的人找到了我以前开店时候的一个二手房东,因为当时是他的店面,在他店的前面租了几个平方的地方给我做的鸭脖店面。我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一直都是他的营业执照。也没有人来检查。法院的人告他侵权某鸭脖品牌,他后来找到了我,让我给他3000元钱。说一切与我没有关系了,我就给了他钱。当时也没有打收条和合同。到今年17年的4月7号的时候,法院给我寄过来一个快递,是一张法院传票,我现在就想知道我在里面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我的店当时弄下来就花了30000块钱。法院的责任书上要罚款100000块。

离婚 2017-05-07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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