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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木工艺厂上班,2月23号开始上班,已经工作664小时了,当时口头商议计时为13元1小时,每月发2000元,剩下的年底发清,每月工资算清。在3月1号因老板催工我的手指在鲁机上受伤了,指头上掉一块肉,在医疗室冶了4天,回到岗位带伤工作,老板娘仍是加码工作量,干了两天碰到了伤口,休息了几天又到岗位带伤工作。至今共拿3000元的生活费,工资只算出时间不算出金额,多次找无效,昨晚说可以让我走只给我10元1小时,做到过年给我13元1小时。我怎样维权呢?

其他 2017-05-10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申请仲裁维权。
  • 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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