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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船舶购买了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四分之一碰撞,船东对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特别约定:1.被保险船舶必须确保在法定检验证书规定的航区航行,且须遵守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保证所有船舶证书合法有效,否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出险时,船舶保险金额如低于船舶船舶保险实际价值,本保单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付。3.船头传输设备属船体一部分,已一并列入船舶价值投保,皮带架最高赔偿限额50万元,且不超过出险时设备的市场实际价值,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00元或损失金额10%,两者以高者为准。4,船东对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6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死亡,伤残限额80万元,不承担医疗及住院费用赔偿责任,本保单主部分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00元或损失金额10%,两者以高者为准,保险船舶全损或推定全损绝对免赔率20%现在出险我自己的船损失5万,对方损失4万,这样具体怎么赔付

其他 2017-05-08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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