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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因三个月前在幼儿园做校车,在没有见到家长前,就把孩子放下车导致被其他车辆撞骨折,但肇事司机判定50的责任,请问我可以起诉幼儿园付令外50的责任吗?有没有过起诉期,急急急!

离婚 2020-06-26 10: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幼儿园有过失 要承担责任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要求其承担责任
  • 幼儿园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是指伤害事故虽发生在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但不是因学校过错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 该老师所受的伤属于履行职务期间负伤。如果幼儿园与该老师是雇佣关系,则幼儿园对老师所受的伤负责,医疗费由幼儿园出。你所说的老师没采取任何措施,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任何人在危险突然发生时都有自救意识一听便知是你有意推卸责任。不过告诉你,该老师只要不是故意所为,其他情况下,都得幼儿园担负医疗费。至于司机,如果幼儿园认为其有过错,可在支付老师医疗费后再另行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 你好,如你所述情况,幼儿园是有过错的,人身损害时效为一年,建议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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