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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30日在江門買了公寓,在被中介崔促只有當天有優惠後付了意向金2萬,但因中介說得資料不足,例如公寓自住有什麼要求,出售或出租又有什麼限制,房產証....等通通都沒有說明,所以要求退回,但被拒,說這是定金.但我只簽了一份,上面寫了收到意向金2萬,並備注:客戶需於2017年5月2日前補齊定金3萬元,字很了草,其他文件沒有簽,請問能退嗎?謝謝律師幫忙回答.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香

其他 2017-05-14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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