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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老公常年在外工作。我想和老公签个协议,内容是如果发现老公在外面生活不检点找小三引起离婚,男方则净身出户包括房子,孩子等。有双方签字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7-05-09 11: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 *** 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 这种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你好。有法律效力。
  • 你好,需要民政局登记
  • 不一定的,建议律师代书。。。。。。。。。。。。。。。
  • 你好,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订立此类婚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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