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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原来经营网吧,后因有事停业,并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了停业申请。停业期间当地文化部门负责网吧管理的人员充当中间人与我朋友协商转让事宜,在转让费上没有达成一致,最终搁置。现朋友想重新开业,却发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法人及网吧名称被当地文化部门变更给原“黑”网吧使用。当朋友去询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后被告知他们不管,让找当事人解决,当事人已调往文化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 现朋友如何通过合法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带朋友提前向回复者致谢

刑事辩护 2016-10-14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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