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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生产五金工具的企业,以出口为主。当地工商局在企业检查时,发现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要对我们处以5万元处罚。理由是我们违背产品质量发中第27条(产品上要有中文和工厂名称,地址等标识),可是所有有外贸知识的人员都知道这样不符合外贸基本常识和客户要求。客户可以肯定不会接受。如果按我国产品质量法客户有不会接受,工厂只有关门,如果按客户要求,职能部门又要处罚我们。请问我们应该这么做?国家有相应的适合出口的法律吗?

其他 2017-05-08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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