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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6月3日在单位发生的事故,右脚踝受伤,医生没让住院,脚踝制动一个月,7月份单位就叫我上班,以此同时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上班两个月后右脚踝疼痛难忍再次回医院治疗,医生诊断是创伤性关节炎,并照了磁共振,医生让我回家做功能性恢复锻炼,并开具了病休证明,我要求单位申请伤残鉴定,单位答应了,我递交了材料,单位却一直未办,9月.10.月,11月一直在家锻炼,12月单位叫我上班,因为脚还在疼痛,所以单位也没指定我做什么,一直到2017年4月份才告诉我伤残鉴定没交,让我重新照磁共振,开证明,我只好重新准备材料,于5月5日递交了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说3个月内答复,在我受伤期间一直到现在只有2016年6月份第一个月发了2500元工资,7.8月我上班了工资正常发放,9月以后直到2017年4月,每月除了各类保险拿到手的只有200元,我工伤事故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拿到手都在4000多元,我想问问,单位这样发工资对吗?还有就是单位明知我的伤还未好就安排工作,并以未完成工作量而扣发工资是否合适?单位是否会在伤残鉴定未完成的时候开除我?

其他 2017-05-10 1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做法违法,
  • 您好,受伤后单位应当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正常工作时期标准一致,另外,若迟迟不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的,你可以自己提交,若拖延不办理,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职工受工伤的,单位若贸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违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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