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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物业公司的职工,在2016年11月28日下午正常下班时,自石骑自行车不慎跌倒。摔倒的地方还没有出单位的区域。单位孑直给我发放1000元生活费,去掉五险还有710,单位说只发放6个月,就不在发放,给我安排其它的工作。还说我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我的腿膝盖的筋断了,做了手术后走路还是不行。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5-10 1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确实不属于工伤 一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是构成工伤 故而你的情形并不属于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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