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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 韩 通过法院诉讼与我离婚,婚生子韩**判男方韩 抚养。 离婚时,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举证房产属婚前财产的情况下,将原本应该共同分割的房产归属男方一人所有。并且关于我对儿子的探视问题也没有给予固定的探视时间,导致这么些年,我一直在忍受牵挂儿子的折磨。自2005年12月至今,我一直不了解我儿子韩**的生活及居住情况。 2010年10月国庆期间,我费尽周折在海口见到我的儿子时,看到孩子身体出现严重的营养不良状况,现今半年之久,我未与儿子再次见面,韩 也多次拒绝我与儿子视频的要求,我怀疑韩 为了自己的再婚生活,已将我的儿子虐待致死,处于万般无助之时得知法律快车这个网站,恳请有点正义的人民能给予我公道和支持!

离婚 2011-06-19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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