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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家房子全部拍卖已没能力尝还债务我老公也不知去向那我需要承担其他的债务吗

其他 2018-09-12 00: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上债务人是谁?
  • 房子拍卖流程:
    1、竞买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竞买人凭银行进账单及人民法院财务收款凭证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人数不足两人的,不得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付款时间、拍卖财产的交付等严格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拍卖报告应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竞买情况、拍卖结果、成交确认、拍卖笔录等详细情况及相关副本。
    4、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移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外委托管理部门在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报告及相关材料移送业务部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款全部汇入指定的账户。
    6、支付拍卖机构佣金。佣金包括了工作人员前期调查、寻求客户、组织拍卖等发生的实际费用,拍卖机构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7、买受人全额交付价款后,业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并在裁定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财产的交割手续。
  •   承担债务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 你好,如果通过房产拍卖等方式处理了你方的现有财产还是无法清偿所欠债务的话,剩余部分还是有义务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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