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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5月11日在民营公司上班至今,自工作之日起超出一个月公司没给我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中途以强迫手段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从09年5月11日至10年3月31日担当工模师傅,主要负责制模工作;10年4月1日开始至今担当工模主管,担任现场管理、模具设计、仓管以及工模部文职等工作、另外有时还到现场参加制模工作。时而至今,公司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浪费为由将我解雇(昨天下午通知明天星期一要我回公司办理离厂手续),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解雇本人。求助律师给我指点一下吗?该怎么办?谢谢

仲裁 2011-06-20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 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合同,应该加倍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建议与律师联系。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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