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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到期,我不想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希望调动工作,单位强行扣留档案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2-24 05:0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通过扣留档案的手段来制裁职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的档案。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人事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到期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继续重新签订,同时如果企业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符合,劳动者享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补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 您好:可以向上级反应或者提前诉讼。
  • 您好,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 可以诉讼维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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