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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太太与2004年3月进入一家外企建筑公司,工作至今。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我俩均被公司于3月10日裁员。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定义进行补偿。请问律师先生,像我们这样夫妻同在一家公司,公司是否可以同时裁员,另外即使同时裁员,是否应有相应的补偿,劳动法是否有这方面的保护?非常感谢您能尽快解答!

调解 2009-03-12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性裁员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若不符合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则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对于夫妻双方同时裁员,法律并没有其他的补偿规定。
  • 你和你太太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们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你和你太太可以要求公司向你们各支付10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如果是经济性裁员你和你太太每个人只能获得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裁员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规定同时裁员有另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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