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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过错,女方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女方起诉后孩子判给谁

离婚 2017-05-11 06: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小孩原则上跟随女方生活,超过十岁的小孩应当听取小孩的意见,两岁至十岁期间的小孩由人民法院考虑实际情况判决。
  • 如果孩子不满两岁判给母亲;孩子已经满十岁、超过十岁,孩子有自主选择权。其他情况,孩子判给抚养条件比较优越的地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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