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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高新一家麻辣烫店工作。从三月二十四号开始工作,三月二十七号开始有工资,也说好的四月二十七号发工资但是一拖再拖拖到了五月十号才发的工资。刚去说好的一个月三千,但是工资只发了2600。这算不算拖欠工资?还有,我要辞职老板让我提前三十天。老板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如果我直接走人能拿到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行政诉讼 2017-05-11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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