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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买卖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原告在友情帮助被告整理库房时,不幸被粮包砸中伤及脊椎。在一审中,被告及其两名证人(证人是被告房东及房东儿子)却声称,原告系被告以80元雇用的搬运工。在庭审中,被告无代理律师,全程自辩,在词不达意的时,审判长一直在帮助、提醒及引导被告完善证言,并且多次罔顾原告律师提出的反对以及质证。现有两个问题想请教:1)被告及其证人声称,意外发生时,与原告属于雇佣关系。但原告只认可是对被告的友情帮助,并非雇佣。现在双方都没有白纸黑字的有力证据,各执一词。请问,被告及其证人的证言会被审判长采用吗?尤其被告是证人的房客,他们之间有经济利益,这样的证人可以出庭作证吗?现在原告应该怎么做?2)庭审中,审判长引导被告完善证词,多次打断并且阻止原告律师的质证,有理由怀疑,审判长与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或者钱权交易。请问,此时原告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8-02-14 06: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证人的证言应该是会被采用的,但是只有证言这一个证据是不够支持被告的主张的。如果你怀疑审判长与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且有证据线索,可以申请审判长回避。
    【追问】庭审不许我们录音录像,要不然,真的想把审判长的态度和行为曝光给电视台,让广大市民都看看他的嘴脸
  • 证人的证言应该是会被采用的,但是只有证言这一个证据是不够支持被告的主张的。如果你怀疑审判长与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且有证据线索,可以申请审判长回避。
  • 具体情况您可以与您的律师协商,谢谢。
  • 一般的是可以的 建议是跟客服联系的。。。。
  • 如果是友情帮忙,受益人只需要在收益范围之内适当补偿;雇工受伤,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自认了,等法院判决吧。
    【追问】您的意思是,本案中的原告友情帮忙而发生意外,被告能给予的补偿有限,而如果被认定为雇工关系,反而能要求被告负全责。被告费尽心思自认雇佣关系,反而是原告得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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