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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XX学校的一名全职英语教师,与单位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2007.9.1--2009.8.31)于08年11月24日开始休产假,学校给予了3个月产假(校人事部说从孩子出生那天算起)如今我产假已休完但是学校一直没有答应给发工资,休假前我曾找到人事部及大领导面谈过,她说由于唐山没有生育险所以单位不担负工资,也就是说法定的3个月产假不给工资,产假结束前半个月再次电话要求工资答案还是一样:没有工资。 由于我的孩子是纯母乳的而又单位没有喂奶时间所以我还不打算回去上班想多休一段时间,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还能拿到法定假期期间的工资吗?还有就是现行法律规定的产假到底是几个月啊?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3-12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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