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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2006年与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2007年女儿赴加拿大夫妻团聚,一天后夫妻分居至今快两年,现在,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 2009-03-12 2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另一方居住在国外,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送达就成为比较困难的问题。涉外离婚诉讼的过程是比较复杂而漫长的,最好聘请律师代理。如果你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我。
  • 可以在中国离婚,适用中国的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也是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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