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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是我爱人的外甥女媳,而这边又是我的外甥女媳,在2012年期间,当事人通过我爱人以视频聊天说他在广东江门开了个生产摩拖车坐垫厂,想扩大生产流水线,但苦于没有资金,想上她姨妈帮她找个合作伙伴投资,扩大生意,然后我爱人就把这个事跟我妹妹妹说了,我妹妹就是投资人的岳母,过了几天我妹妹就上她女媳女儿去实地考察,在考察第二天以口协议就给了当事人20万,可以能过了半个月左右,双方就给我打电话约请我上去看看,我就如约而址,我在他们厂里呆了两天,他们把相关的生产情况和销售方面都跟我做了介绍,我当时看到的效益还可以,就没有多说什么,回来了,在我回来的2个多月左右,事情出现了很大的变法,我的外甥女媳给我来电说不想开了,开不下去,我听他说了一些情况,我马上开车去往江门,我到那里后通过了解,在其中做过协调,当时在调解时在场的还有当事人他家人,他的爷爷,爸爸,岳父母,几经努力,最后达成共时,投资方最增加5万现金给厂方作为资金运转,厂还是由当事人继续经营,当事人在一年之内以1分5的利息连本带息偿还给投资人,当时打欠条都写得明明白白,而当事人的爷爷爸爸都做过担保,按过手印,到后来两年还了2之3万元钱,最后连打电话也不接,至于亲戚就更不要了,投资方是湖南的,当事方是四川,厂开在广东江门,厂早就没有开了,当事人在江门安家,有固定收入,我想请问大律师我怎么走法律途径?

项目融资 2017-05-14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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