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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老家在农村,父母因屋房漏水不能居住。80年代时审请宅基地(批复同意造四間平房,兄弟两人未成年,父亲是户主),87年时,朋友户口转为城镇户口,90年代哥哥已结婚,户主仍是父亲重新审请宅基地,房屋仍为四間,因朋友户口已迁出,把其中的两间平房拆除翻造了楼房,属于哥哥的。因年久失失修,无法居住了。父亲就与村委会商量了一下,准备重新翻造平房。有建造商承包造房,结果在造房中,一人摔下,送医院治了两天就死亡。(死亡的那人58岁,他儿子精神有问题,一直打人的,摔下的人摔的前晚被儿子打过)。现死亡有人家提出赔偿,建造承包人是否要赔偿?朋友的父母是否是要赔偿?朋友与哥是否有赔偿的连带责任?

其他 2009-03-13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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