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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参加工作,2003年单位终止了我的合同,给了我补偿金。我并没有离开单位继续上班到现在,单位在调工资时把我以前17年的工龄补助补贴取消,说我已经买断了工龄,只能算2003年以后的,我的档案关系还在劳动局,劳动局要求我单位拿回,我的单位不给我拿回来,请问我以前17年的工龄补贴能不能算?我的档案应不应该拿回来存入单位?

其他 2017-05-13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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