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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两个人给朋友在村镇银行担保贷款150万,在贷款到期前二个月贷款人患脑溢血死了,妻子为共同借款人,贷款到期后妻子以无能力还为由拒不还款,银行让我们担保给贷款人妻子做工作转贷,工作没有做通,到现在有一年半了款未还,银行也未找过我们担保人,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担保人,还有没有责任?怎么才能解除责任?

刑事辩护 2017-05-14 0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不管你们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你们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 期满2年。债权人未找过担保人,担保人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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