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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汽车4S店工作人员。我站有一辆2016年1月份进站事故维修的车辆(2013年6月购车),2016年9月底我司、车主和保险公司才同意包干维修,并且和车主签了维修协议,11月底完工后就电话通知过车主取车,本次保险公司定损维修费:54000元。至今,已多次致电、发电信等方式联系车主,车主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进站取车,3月份在保险公司才得知车主已经在去年12月份通过法院程序起诉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维修款4万多元。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车主?

其他 2017-05-26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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