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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车祸左腿膝盖挫伤,现在长骨刺了,一直水肿不好,走路腿疼得厉害,不能打工了,左眼骨折,现在疼得厉害,脑外伤,现在蹦蹦着疼,这些都是后遗症,官司已经结了,我该怎么办,很痛苦!

其他 2019-11-01 14: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可与我联系帮你
  • 您好,首先,您提起诉讼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责任对于赔偿数额等有直接影响。
    其次,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有工作人员护理的参照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所谓的女性五十,男性六十就没有误工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并无对误工费有年龄限制)
    最后,如果交警队超过一定期限还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您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确定责任。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应根据事故责任来向对方主张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则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就赔偿问题进行诉讼需要基本材料如下: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住院病历、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涉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等。可以请求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二次手术如果在伤残鉴定书中做出了认定,直接算入医疗费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认定,可以再鉴定二次手术费或者等发生后另行起诉。
    最后,诉讼费用以诉讼标的额的多少决定,律师费同样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多少决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按败诉比例承担,律师费自行承担。
  • 要看官司的结论是什么,如今后有病还可以主张,是可以再起诉的。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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