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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和房东签订合同一次性交了5年的房租11万;现房东要把门面卖掉,合同中有注明如房东卖房要支付我:A:2.2万的违约金 B:以前我转门面时的转让费5万 C:我花的装修费(没注明金额)D:房租余额(现还剩8万)。(总共不到20万) 现在的问题是我为这个店面花了不下40万,如果在差不多地段从新租面积差不多门面光转让就要20万加上3年的房租(15万),一共要35万,还不算装修和其他间接损失,想请问下高人:除了合同中注明的,其他的损失我能可以找他补吗?我应该怎么做???

诉讼 2009-03-12 22: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只要你能够举证证明你的实际损失数额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你可以依据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你好,首先房屋买卖不能影响租赁,你有权在你的租赁期间继续承租!其次你同意解除合同的,有权依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关键是你需要举证这些损失!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
  •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的损失要大于约定的数额,则你可以要求以实际损失赔偿; 2、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房东卖了房产,你也可以依法继续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履行。
  •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 合同中有约定的,违约方肯定应当赔偿;而没有约定却实际存在的损失,违约方也应当赔偿,但是,受损方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如果有相关法律服务需要,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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