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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5月12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转租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与前租客说好,从10日到20日的房租300元由我承担,加上其家中的家具电器等物件,一共给他1440元。后我与房东签合同,房东这边说6月1日之前的房租全部由我负责,也就是说本来给他300元他未给房东。我现在打他电话打不通,已将我拉黑,但我有与他微信聊天和转账的记录。可以告他吗?

其他 2017-05-16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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