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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xx绿化项目标。对方为湘MM3167机动车车主(保险公司为xx保险)。对方于2017年3月17日在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我方K18+860至K18+896路段中分带绿化苗木受损。经保险公司核定,我方直接损失金额为6480元。我方从2017年3月20日起,多次催促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对我方损失进行理赔,但未收到对方任何关于理赔的回应,一直拖延。现我方项目已接近完工验收,请问能否就对方从2017年3月17日案发至今未赔偿我方损失一事提前诉讼。

其他 2017-05-15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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