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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我的一个朋友(农村)驾驶一辆三轮车行驶至一路口附近左转弯时,一辆摩托车(乘2人)迎面行驶,双方相距大约40米。摩托车驾驶员见我朋友欲转弯,故由路边驶向路中央,因受到逆向车辆影响加之车速较快,摩托车发生摇晃,驾驶员随即刹死,摩托车滑行一段距离后摔倒,乘者倒地受伤。摩托车滑行后与我朋友的三轮车发生接触(无碰撞,我朋友的三轮车此时刚越过道路中线,并已刹死),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勘定时,有意忽略摩托车的刹车痕,认定摩托车滑行时轮胎与地面的摩擦痕迹为刹车痕,并最后认定我朋友对此交通事故付主要责任,理由是:驾驶与驾照不符的车辆,未到路口中线进行转弯;转弯车辆应让行直行车辆;我朋友本来对此认定书不服,但鉴于精力和当地人际关系网的问题,打算如果涉及的赔偿心理上可以接受,就自认倒霉赔钱算了,但又有些担心,因此要我帮忙咨询一下,如果现在未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将来因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诉讼的时候,还能否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是否有效?

其他 2012-08-28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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